非直系親屬戶口掛靠的規定有什麼?

一、非直系親屬戶口掛靠的規定有什麼?

非直系親屬戶口掛靠的規定有什麼?

在沒有自有住房但符合該市入戶政策或取得入戶資格的市外人員,戶口可落在其所在單位(企業)的集體戶上或所在鎮(區)村(居)委會的集體戶上;經產權人同意,也可跟親友搭戶。入集體戶或符合搭戶情形的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併隨遷,但暫緩投靠。符合條件掛靠搭戶的,每一家庭戶只允許非直系親屬掛靠搭戶一次。同一家庭戶中已有非直系親屬的,不允許再被掛靠搭戶。

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變更,產權人要求將戶口遷入而原住戶拒不遷出,經公安機關調查協調後原住戶仍拒不遷出的,屬地公安機關可憑調查情況材料將原住戶戶口整戶遷往其在本市的合法固定住所或所屬轄區村(居)委集體戶,並通知原住戶限期辦理相關手續;房屋產權人符合遷移條件的,可向屬地公安機關申請遷移戶口。市內戶口人員因房屋所有權轉移後在本市沒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請將戶口遷入所屬轄區村(居)委會集體戶或掛靠在戶口所屬同一鎮(區)親友家庭戶。

二、如何辦理戶口掛靠手續?

首先,戶口掛靠親友,實體上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不符合掛靠條件的,不可以辦理掛靠手續。戶口掛靠的條件一般爲:

1、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歸國留學生、引進的人才、城鎮用工人員,本單位集體戶尚未建立,不具備家庭戶立戶條件,親友同意將其戶口遷入家中掛靠的;

2、常住戶口居民因工作辭退、離職或調動等原因,人事勞動關係委託人才服務中心等機構管理的,允許將其戶口由原單位集體戶內或派出所代管戶內遷入人才服務中心等單位掛靠;

3、常住戶口居民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允許將戶口遷入親友家中掛靠:

(1)戶口在企業集體戶內,因企業破產、倒閉、改制等原因,企業已無專人管理集體戶,親友同意將其戶口遷入家庭戶內的;

(2)戶口在派出所代管戶內的;

(3)戶口在人才服務中心等中介機構的。

其次,程序上辦理掛靠手續所需要的材料:

1、戶口掛靠在親友家中的,由掛靠人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對本區、縣內掛靠的,申請人持遷入地派出所批准證明、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持戶口遷移證、親友戶口簿、親友家庭戶戶主簽名的掛靠戶口責任書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對跨區掛靠戶口的,由遷入地派出所審覈後報分局簽發《戶口準遷證》,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書面申請、聯繫電話、通信地址;

(2)親友家庭戶戶主簽名的掛靠戶口責任書及其戶口簿;

(3)本人及被掛靠人居民身份證;

(4)育齡婦女計劃生育證明;

(5)落戶地村居或單位出具長期居住證明和接收證明。

2、經批准同意接收、引進的招調人員、畢業生、各類人才,申請在親友家中掛靠的,落戶前應當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聯繫電話;

(2)人事勞動部門的招調通知(或接收介紹信);

(3)親友家庭戶戶主簽名的掛靠戶口責任書及其戶口簿;

(4)本人及被掛靠人的戶籍證明;

(5)育齡婦女計劃生育證明;

(6)落戶地村居或單位出具長期居住證明和接收證明。

辦理非直系親屬戶口掛靠手續時,必須要求掛靠者在本市沒有住房並且符合本市的入戶要求,被掛靠者在本市應該有固定的工作和住址。大中院校的畢業生,引進的人才,城鎮用工人員,本單位沒有建立集體戶口時,經其親友同意可以辦理戶口掛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