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需要到場嗎?

夫妻離婚孩子需要到場嗎?

一、夫妻離婚孩子需要到場嗎?

夫妻離婚孩子不需要到場,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才能辦理協議離婚。

登記離婚,應符合下列五個條件:

1、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係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2、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爲的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民法典》

第十七條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爲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爲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3、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這種自願的行爲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願行爲。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

4、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5、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係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爲,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二、在我國起訴離婚雙方都到場嗎

離婚訴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離婚訴訟屬於身份關係。通常開庭時雙方都需要到場。建議雙方到場,這樣能夠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

庭審時雙方一般均需到場,到法院起訴時不需要都到場,本人或者委託律師去就行。

雙方要在國內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起訴的話,可以向婚姻締結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離婚案件當事人最好是到庭,原則上要本人到場,如有特殊情況可以委託律師,需出具授權委託書、離婚意見書、離婚起訴狀和其他材料。起訴狀、委託書、意見書須經我駐外使領館公證

協議離婚需要本人到場。

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果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沒有任何的可能性再繼續的生活下去了,那麼解除夫妻之間關係是可以透過協商或者是透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如果是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的話,夫妻雙方到現場來辦理就可以了,不需要孩子到現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