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服刑人員能不能提離婚

根據規定服刑人員能不能提離婚

一、根據規定服刑人員能不能提離婚?

可以,服刑人員可以離婚。法律並未限制服刑人員離婚的權利,婚姻的一方是服刑人員,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導致其無法親自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所以當事人只能透過訴訟的方式離婚。起訴離婚的條件是: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訴訟離婚的費用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三、訴訟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服刑人員有提出離婚的權利,起訴離婚時只要滿足法定條件,法院不能因爲原告正在服刑就不立案,但不管是哪一種情況起訴離婚的,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且法院調解無效的情況下,纔會判決離婚。所以服刑人員起訴離婚,也要提供能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