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所有財物,是夫妻一方的財產嗎
夫妻一方的財產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夫妻雙方買房寫一個人的名字是否算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婚後買房寫一個人的名字算共同財產。根據相關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以下情況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2、無論婚前還是婚後,雙方共同出資買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這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財產;
3、婚後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房屋登記不管在夫妻雙方誰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結婚後,一方父母出全款買房,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視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認定爲夫妻共有;
5、結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款買房,雙方共同還貸,房子無論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還是夫妻雙方名下,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爲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適當多分;
6、結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買房,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房子登記在出資方子女或雙方名下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出資部分視爲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7、其他可以認定爲共同財產的情形。
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致離婚判決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夫妻雙方買房寫一個人的名字是否算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婚後買房寫一個人的名字算共同財產。根據相關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以下情況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2、無論婚前還是婚後,雙方共同出資買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這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財產;
3、婚後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房屋登記不管在夫妻雙方誰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結婚後,一方父母出全款買房,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視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認定爲夫妻共有;
5、結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款買房,雙方共同還貸,房子無論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還是夫妻雙方名下,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爲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適當多分;
6、結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買房,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房子登記在出資方子女或雙方名下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出資部分視爲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7、其他可以認定爲共同財產的情形。
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致離婚判決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對於夫妻一方所有財物,是夫妻一方的財產嗎的問題的答案,上述文章內容中已經作出了詳細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是需要對相關的法律知識進行了解的,這樣才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