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個人財產需按照如下流程進行公證:確認申請機關,一般只能在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爲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範圍內選取。公證機關受理,並生成申請事項以及材料,認定符合標準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爲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爲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覈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二、民法典婚前財產公證的程序有什麼
民法典婚前財產公證的程序有:
1.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申請表格;
2.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會對婚前財產協議書的內容進行詢問;
3.雙方在公證員面前親筆簽署婚前財產協議書;
4.當事人可在規定的期限日憑收費單據到公證處領取公證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三、民法典婚前財產公證的程序有哪些
民法典婚前財產公證的程序有:
1.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申請表格
2.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會對婚前財產協議書的內容進行詢問;
3.雙方在公證員面前親筆簽署婚前財產協議書;
4.當事人可在規定的期限日憑收費單據到公證處領取公證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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