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夫妻自願離婚還可以起訴嗎
夫妻自願離婚,出現一方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變更子女撫養權等情形,還可以起訴解決相關糾紛,但不需要訴訟解除婚姻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婚姻關係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協議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協議離婚又稱自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民法典》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我國協議離婚的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雙方是合法登記的夫妻,即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2、雙方離婚是完全自願的,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並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願。
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3、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達成了一致意見。
其中,子女問題,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
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
4、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夫妻自願離婚,出現一方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變更子女撫養權等情形,還可以起訴解決相關糾紛,但不需要訴訟解除婚姻關係,具體的規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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