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辦理離婚登記後,如果就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產生爭議的,可以在爭議發生3年內向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假離婚逃避債務怎麼辦
(一)強制與教育相結合。
對於執行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案件,執行人員應採取強制與教育相結合的方法。
執行人員首先應做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執行人宣傳法律,指出法院認定其爲假離婚的事實依據,以及借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法律後果。
(二)逕行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對於透過行政程序協議離婚的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可以逕行對其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依法採取查封、扣押等強制執行措施。
對於爲逃避債務夫妻雙方在離婚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給無債務的一方,人民法院可否對其轉移的財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的問題。
(三)透過審判監督程序認定其行爲無效。
透過訴訟程序辦理的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案件,這類案件雖然履行了離婚手續,但在財產分割上明顯不合理,有財產一方不承擔債務,而無財產方卻承擔全部債務。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
所以協議離婚產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在發生糾紛3年內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