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夫妻協議離婚後,如果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的約定,另一方可以在3年內向法院起訴,所以離婚協議書有效期是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簽了離婚協議書不履行會有什麼後果
首先,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辦理離婚登記的必備材料事實,屬於當事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都應遵守不得違反。
並且,簽完離婚協議書後,即可以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有適當的處理時,即會發給離婚證。
其次,簽了離婚協議書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訴。
並且,對於協議離婚,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即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不過,存在以下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反悔離婚協議:
1、簽了離婚協議沒有辦理離婚登記;
2、簽了離婚協議一方提起離婚訴訟;
3、對離婚協議書的財產分割部分,在登記離婚後一年內請求法院變更或撤銷。
透過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所以離婚協議書生效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在3年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協議書有效期是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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