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後買房協議只屬於一方不公證也有效嗎
1、婚後購買房屋時簽訂協議,約定房屋只歸一方所有的,如果協議是雙方自願簽訂的,並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即使不公證出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怎麼分
1、婚前個人首付,婚後共同還款雖然房子在婚前是由個人進行首付的,但是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儘管房產證只有您的名字,房子也有配偶的份。
如果遇到離婚等情況,夫妻需自行商議。
對於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一般會將房產判給房產證署名一方,未來房貸自己償還。
但是對於另一方,需要根據共同還貸數額以及房屋漲價的部分進行補償。
2、婚前個人貸款買房未辦理房產證房產證是證明房屋產權歸屬的有力證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屬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屬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屬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因爲沒有房產證,需要你們雙方先自行商議,協商不成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3、婚前個人貸款買房加名現在的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婚前全款買房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在這個條件下結婚並不能將其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不加名,離婚房子毫無疑問還是個人的。
但是婚前個人貸款買房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就是另外一種情況了,加名實質上算是一種贈與行爲,加名後另一方有權分割房產。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婚後購買房屋時簽訂協議,約定房屋只歸一方所有的,如果協議是雙方自願簽訂的,並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即使不公證出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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