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只有協議書算離婚嗎

一、有離婚協議書不算是離婚

離婚只有協議書算離婚嗎

有離婚協議書不算是離婚。解除婚姻只有兩種方式:

1、協商離婚的,雙方應當憑離婚協議、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可以當天辦理;

2、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起訴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在被告非住所地法院起訴。如果沒有大的爭議,則適用於簡單的程序,通常在大約一個月後。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沒辦離婚證離婚協議仍然有效

沒有辦離婚證離婚協議符合法定要件的有效。如果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離婚協議意思表示真實,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議有效。沒有辦離婚證離婚協議符合法定要件的有效。如果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離婚協議意思表示真實,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議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三、達成離婚協議後的離婚手續辦理

達成離婚協議後辦理離婚手續方法: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結婚是大多數人的人生必經事項,在這過程中,有些伴侶偶有吵鬧,但總體上相處和諧相守到老,有些伴侶因爲意見不合矛盾頻發,會選擇離婚。選擇離婚是兩個人對這段婚姻關係的共同決定,但也需要從法律上去辦理手續,宣告一段婚姻關係的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