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財產是否能轉給孩子
離婚財產轉給孩子有下列情況:
1.離婚前將財產轉移給孩子,是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轉移,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轉移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後將財產轉移給孩子是可以的,離婚後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將個人財產轉給孩子是贈與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財產如何給成年孩子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成年子女無權要求分割父母的財產;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當然,夫妻可以透過協議的方式將財產贈與子女,這個法律上保護。辦理贈與手續的第一步是父母與子女一起到所在地房管局簽署確認書,並帶齊相關資料。資料包括:物業產權證、購買合同、贈與公證書和接受贈與公證書。這兩份公證書需兩方同時出具,一方面表明無償贈與行爲是贈與人的真實意願,同時也表示接受贈與是受贈人的真實意願。對於夫妻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子女自然不能參與分割。但要是屬於家庭財產,其中又包括了子女的財產,那麼在夫妻離婚的時候,首先要區分出子女所有的財產和夫妻的財產。之後再對夫妻財產中屬於共有的部分作出分割。要是離婚夫妻無法協商分割,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三、離婚沒財產孩子給誰
離婚沒財產孩子撫養權歸屬,具體如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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