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能將財產給孩子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離婚能將財產給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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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可以給孩子嗎

夫妻離婚財產可以給孩子的,前提是夫妻雙方同意的話,可以起草協議把財產都留給孩子。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同時因爲孩子是未成年人,在其成年之前無法對房屋財產進行處分和管理,所以,一般情況下,這些民事行爲可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進行。作爲法定代理人的父母只能以孩子的名義對房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因此所得的收益屬於孩子,並不屬於父母。但所謂處分一般不包括對房子的所有權的出賣的,因爲房屋辦理過戶必須得到房屋所有人的同意,而孩子作爲未成年人,出賣房屋明顯不屬於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行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五條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夫妻會爲了離婚時候所擁有財產的分割而發生矛盾,而有孩子的家庭會折中將財產直接給孩子而打消了矛盾,但是孩子如果還是比較小的話還是需要有撫養人的,如果孩子擁有了財產可能就需要這個撫養人來幫忙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