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約定將財產給子女

夫妻離婚約定將財產給子女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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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約定子女上大學費用有效嗎


按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父母離婚協議中約定子女上大學費用應當有效。

首先,父母需撫養“不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

《婚姻法》第21條第1、2款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該條法律明確規定了家庭關係中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法定權利與法定義務。父母需要給付撫養義務的對象是:未成年的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其次,成年的大學生子女能夠認定爲“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關於“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認定,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0條明確,“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若子女系在校就讀的大學生,而夫妻一方無證據證明子女有可維持自己在校生活、學習的收入來源,即應當按照離婚時與另一方的約定承擔子女在上大學期間的生活、學習所必須的費用。

因此,成年大學生子女應能夠被認定爲“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最後,離婚協議不禁止父母對“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以外的子女自願撫養

雖然“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承擔撫養義務屬法定義務作出的規定,但並不禁止父母對不屬於“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之外的子女自願或透過約定的方式承擔撫養義務。

因此,不管離婚時子女是否屬於應當撫養的對象,基於離婚協議的自治性以及父母對子女的愛護等情感,父母在離婚時約定成年子女大學生的協議都是有效的。

只要確定非婚生子女也是自己的孩子,那麼在分手後要給非婚生子女撫養費,這是作爲父母的法定義務,不會因爲什麼而改變。當然了,日後還有可能對撫養費的數額做出更改,具體就包括增加撫養費和減少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