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遭遇家暴如何起訴離婚
遭受家庭暴力後,造成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起訴時要提供起訴書,確定法院管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家暴可以精神損害賠償嗎
一方家暴離婚受害方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有權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主體必須是無過錯方,雙方必須是合法夫妻關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後,造成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起訴時要提供起訴書,確定法院管轄權,具體的規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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