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家暴如何申請離婚

民法典中家暴如何申請離婚
律師解析:家暴申請離婚的方式如下:
一般來說,若當事人能就離婚達成協議的,可訂立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冷靜期,即可領取離婚證,若無法協議離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無過錯方可以收集家庭暴力的證據,法院應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確認感情破裂,應准予離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