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婚前隱瞞重大疾病怎麼辦

傅女士與黎先生相戀一年後,愉快地走進婚姻殿堂,但令傅女士沒想到的是,三個月後的一場變故將所有憧憬擊潰了。

丈夫在婚前隱瞞重大疾病怎麼辦

丈夫黎先生在當地一家醫院口腔科拔牙後,連續十多天出血不止,經不斷詢問及醫院方的診斷,傅女士才得知丈夫患有嚴重的遺傳性疾病血友病A型。

傅女士無法接受這樣的事實,但是她纔剛結婚三個月,離婚的話擔心會對自己造成不好的影響,該怎麼辦?最終,她選擇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婚姻,四川省簡陽市人民法院依法支援其訴訟請求,判決撤銷原告傅女士與被告黎先生的婚姻關係。

那麼法院作出判決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哪些疾病屬於重大疾病?

一、法律依據:

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銷婚姻一旦被撤銷,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通俗而言,婚姻被撤銷後,再去登記結婚仍是頭婚。

《民法典》第1053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在本案中,經醫院診斷、相關機構檢驗,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相關規定,簡陽市法院一審認爲,血友病A型是嚴重的遺傳性凝血障礙疾病,屬於重大疾病。

被告黎先生在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原告傅女士其身體狀況,傅女士在知曉撤銷事由後,有權在一年內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

當然這一請求已經得到法院支援,宣判後,雙方在法定期限內均未提出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二、滿足哪些條件可以撤銷婚姻?

以往《婚姻法》僅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可以撤銷,“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未治癒的”屬於婚姻無效的事由。

但是,隨着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現代醫療的發展,不宜結婚的疾病範圍已經逐漸縮小,許多疾病都能夠透過有效的手段預防甚至治癒,婚姻也不一定與生育掛鉤。

因此,法律不再強制約束患有重大疾病當事人的婚姻自由,《民法典》刪除了關於患有特定疾病禁止結婚的規定。

但是婚姻自由應當建立在雙方相互瞭解、信任的基礎上。

不是所有重大疾病都能得到有效控制,有些疾病不僅會遺傳給後代,還需要長期治療及照顧,這對於家庭經濟、配偶的精神來說都是沉重的負擔。

因而《民法典》第1053條將“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實告知”納入到可撤銷婚姻的事由。

那麼,法院在適用該條文時會考慮哪些問題呢?

(一)哪些疾病屬於“重大疾病”?

一般來講,重大疾病通常是指醫治花費巨大且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由於醫療技術的進步和新型疾病的出現,《民法典》未作出明確規定。

一般來說,像嚴重的遺傳性疾病、傳染病、精神病,一般視爲本條規定的“重大疾病”,但需結合個案來認定分析。

此外,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其中規定了28種重大疾病,具有重要參考意義:

(二)重大疾病患病時間應早於辦理結婚登記時

若一方雖患有重大疾病但並不知曉自己患病的事實,即便其符合在結婚登記前已患病且未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但鑑於其並無隱瞞的故意,其締結婚姻的行爲並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婚前如實告知義務,不構成可撤銷婚姻,另一方當事人不得以此爲由請求撤銷婚姻。

(三)一方履行婚前告知義務,則撤銷權消滅

如果患病一方在結婚登記前,已將自己的患病事實及所患疾病的發展程度如實告知對方,對方仍願意與之結婚的,則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得再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婚前未告知爲由行使撤銷權,請求撤銷婚姻。

(四)撤銷權的行使期限

被隱瞞的一方當事人依據本條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的,應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該期間屬於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五)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婚前未如實告知”爲由撤銷婚姻,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民法典》第1053條並未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在此種情況下,有權接受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撤銷婚姻,因此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婚前未如實告知”爲由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

(六)婚姻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這裏的損害賠償責任範圍,既包括物質損害賠償,亦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三、結婚前應當重視婚檢

以往婚檢是強制的,爲了達成優生優育的目標,1994年實施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和1995年實施的《母嬰保健法》規定,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要在登記時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而2003年新版《婚姻登記條例》施行,婚檢不再強制,轉爲“自願婚檢”,那麼不做婚檢存在哪些隱藏風險?1、新生兒出生缺陷概率比較高2、一方故意隱瞞性傳播疾病3、父母容易把疾病遺傳給下一代4、從事高危行業,經常接觸化學物質,可能埋下癌變的隱患。

婚檢對於婚姻來說是一道重要的保險,婚前一方提出婚檢並非是不信任對方,這既是對自身健康負責,也是對家庭及下一代負責。

婚姻忌諱欺騙,爲了結婚隱瞞重大疾病,其實是極其自私的表現,不僅會對伴侶的身體、心理造成嚴重傷害,還會讓自己的小孩終生伴隨着痛苦生長。

如果發現對方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爲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和我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