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規定多長的時間不同居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我國《民法典》並未規定多長的時間不同居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但有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兩年的可以判定爲感情破裂,當事人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若確認當事人感情破裂,調解無效的,判決准予雙方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分居多長時間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夫妻分居不管多長的時間都不會自動離婚,並且法律上沒有自動離婚一說。法律規定的離婚方式有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夫妻分居沒有聯繫,感情破裂的,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協商一致,可以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登記;如果登記離婚不成,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在離婚訴訟中,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調解無效,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一年的,再次起訴離婚,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分居多長時間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無論分居多長的時間都不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之間離婚只能透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想要離婚的,可以協議離婚,協議離婚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確認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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