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財產不明確上訴期限是多久

訴訟離婚財產不明確上訴期限是多久

一、訴訟離婚財產不明確上訴期限是多久

離婚案件中,對財產分割判決有爭議的,上訴的期限是15天。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夫妻離婚哪些財產可以作爲共同財產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爲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四、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民事訴訟活動當中的上訴期限是受法律限制的,如果有特殊原因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上訴,等相關原因消失後仍然可以上訴,但是,沒有任何正當理由超過法定上訴期限的,一審的判決是最終判決,財產分割問題需要執行法院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