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多大不用父母撫養
一般來講,子女年滿18週歲以後就不用父母撫養。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但是如果成年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的,父母應當給付撫養費。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爲“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二、離婚後子女撫養到多大
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三、父親不撫養孩子判多少年
父親不撫養孩子不會被判刑,只有不撫養孩子的行爲已經構成遺棄罪的,纔會被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遺棄行爲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
情節惡劣指的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由於遺棄而致孩子重傷、死亡的;
2.孩子因被遺棄而生活無着,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
3.因遺棄而使孩子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
4.遺棄者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孩子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
遺棄罪應當符合以下構成要件:
1.遺棄孩子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
2.具有應當撫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爲;
3.主體爲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撫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
4.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
如果男方不撫養孩子的,女方可以以子女的名義向法院起訴追索撫養費。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執行的,還可以在兩年之內申請強制執行。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上面的文章內容中,我們已經解答了關於子女多大不用父母撫養的問題,相信大家已經對此有一定的瞭解了。如果本篇文章還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專業律師可以在線爲您解答。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