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離婚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離婚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離婚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情形,另一方在婚內有以下行爲: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標準怎麼確定?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爲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爲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離婚損害賠償爭議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四、離婚損害賠償爭議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綜上所述,如果對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並沒有任何過錯行爲,離婚時彼此都不能主張所謂的精神損害賠償金。若存在以上過錯行爲,不僅要向無過錯方支付損害賠償金,法律也明確規定,法院判決財產分割時應該照顧無過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