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對於協議離婚來講十分非常重要的文書。一旦有條款沒有約定清楚,很容易失去很多利益或者引起糾紛。李律師這裏要講的是簽訂離婚協議書時應該注意的幾項內容的約定方法。
一、對房產的約定
1、對完全所有權房屋的約定
可以房產約定歸一方所有。將房產約定爲歸非產權登記方所有的,在協議離婚後應按照離婚協議書的約定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可以約定離婚後將房產出售,所得款項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分割。
2、尚有銀行貸款的房屋所有權的約定
銀行配合辦理貸款合同的變更手續的直接辦理變更手續即可;
銀行不配合辦理貸款合同的變更手續的,可以約定在房產所有款項還清後變更到另一方名下,併到公證處將離婚房產分割協議予以公證。
3、公房承租權的約定
訂立書面協議,以作爲向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承租人變更登記的有效憑證;
承租的公房屬於單位自管公房的,則應當徵詢單位的意見。
4、房產對子女贈與的約定
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夫妻雙方共有的房產歸子女所有。
在夫妻雙方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後,對子女的贈與不能隨意撤銷。
5、記得約定一方違反約定的懲罰措施,這點很多當事人不知道要寫進去的,條款主要目的就是使對方按約定履行義務。
6、夫妻共有的房產離婚後進行房產過戶無需繳納契稅,所以這點大家可以放心,不會因爲過戶再產生太多費用。
二、對子女撫養權、撫養費及探望權的約定
1、約定清楚子女撫養費的支付
2、約定清楚子女撫養權的行使
包括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期限、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3、探望權
三、對給付金錢義務的約定
約定金錢給付義務方不能按期支付的違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