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婚先育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未婚先育財產分割是首先雙方當事人協商再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就是需要由人民法院來根據財產情況判決。離婚財產分割法律規定的是首先會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約定優先。約定不成的,然後判斷是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如果是個人財產就歸個人所有,如果是共同財產就需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或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婚前財產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在我們心理生活當中,現在大多數人對於夫妻關係解除的時候才產生各方面的問題是非常高的要求的,想要按照平均分割的基本原則來進行彩禮,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話,這樣的一種分割方式基本上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屬於未婚先育也就是沒有領取結婚證,同居期間所產生的的話,一般都是按照共同共有來進行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