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多次原告都不到庭可以正常開庭嗎?

起訴離婚多次原告都不到庭可以正常開庭嗎?

一、起訴離婚多次原告都不到庭可以正常開庭嗎?

一般是不會正常開庭的。原告不出庭法院會按照撤訴處理。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如果原告向法院說明了情況,法院一般會考慮的,從謹慎的角度出發,法院不會輕易認定原告撤訴。按照撤訴處理後,視爲原告沒有起訴,原告可以就同一事實同一理由再次起訴。

二、原告不出庭的相關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1、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三、打離婚官司判決的時效規定是什麼?

(1)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爲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爲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爲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一般來說,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爲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爲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爲六個月)。

起訴離婚多次原告都不到庭並且原告沒有及時通知到法院,有特殊情況出現的法院可以將訴訟申請撤銷處理不會正常開庭。如果是被告缺席的情況下,法院也會進行多次的傳喚,如果被告方依然不出庭的,那麼案件一般是可以正常開庭審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