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確的是,在離婚糾紛案件中,法院要先予以調解。但在法院組織調解的情況下,當事人是否同意參加調解是由當事人自己決定的。1、針對訴前調解和開庭後調解,如果原告或被告一方不同意調解的,原告可不用出席;2、如果雙方同意調解的,則原告必須出席;3、如果是開庭調解,原告也必須出席。【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3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