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庭前調解不去可以嗎

離婚庭前調解不去不可以。調解必須雙方都到才能調解。因爲調解是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也是雙方自願的。只要有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或不參加就視爲不調解,直接進入判決程序。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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