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之前調解可以不去嗎

法院立案之前調解可以不去嗎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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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知調解能不去嗎

調解是自願的,不去法院參與調解,沒有什麼後果。
但是,調解對當事人雙方來說都是很好的結果。如果能夠調解,還是儘量調解吧。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六條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