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離婚案是否必須約定財產分割
民法典規定,夫妻如果協議離婚的,就需要約定財產分割問題,如果沒有共同財產的,要在離婚協議書中載明雙方沒有共同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法有哪些
夫妻之間共有財產的分割方式如下所示:
(1)實物分割。
在不影響共有財產的使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如果可以對共有財產進行實物分割則實物分割。
(2)變價分割。
如果共有財產無法進行實物分割,即一旦將該共有財產進行實物分割將會影響,該財產的價值或者用途,可以將該財產拍賣或者變賣後,在平均分割拍賣變賣所得即可。
(3)折價賠償。
折價賠償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於以下情形,即對於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將減損其價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願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該共有人取得共有物,並由該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價賠償。
透過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如果協議離婚的,就需要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財產分割問題。
如果沒有共同財產的,要在離婚協議書中載明雙方沒有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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