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重婚罪應該怎麼辦?

被告重婚罪應該怎麼辦?

一、被告重婚罪應該怎麼辦?

被告重婚罪應該積極的參加訴訟活動,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辯護。老公被起訴重婚罪的,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辯護,如果老公沒有犯重婚罪的,是屬於誣告的行爲,是可以進行反訴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爲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爲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二、重婚罪起訴規定是什麼?

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訴,如果情節比較嚴重,影響很壞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訴,而由人民羣衆、社會團體或有關部門提出控告,應由人民檢察機關審查決定是否構成重婚罪。

如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重婚罪的起訴過程結合實際情況。可以提起重婚罪訴訟的原告包括:嫌疑人的配偶、重婚罪的受害方、檢察院。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所以對於合法婚姻關係中的受害人而言,可以針對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提起刑事自訴,使得重婚者和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受到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處罰。重婚罪可以自己告訴,但是需要掌握一定的證據。

重婚罪犯罪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卻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重婚罪屬於“不告不理”,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一般情況法院不會主動受理。前一婚姻關係是否合法,並不影響重婚罪的構成。

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涉及到重婚罪這樣的一種情況的話是需要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這個情節比較嚴重的也是可以由檢察機關來進行公告的。很多情況之下,如果收到起訴的重婚罪相關的材料,那麼需要繼續參加訴訟活動,也可以委託訴訟方面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