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如何證明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應證明,年滿十八週歲或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週歲,但是可以證明主要生活來源是靠自己合法勞動收入的,也可以被認爲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十八條,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如何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