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民事訴訟中承擔多大責任?
如果是由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行爲導致的民事糾紛,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民事訴訟中不能成爲當事人,要由其監護人充當法定代理人。沒有監護人的,可以由利害關係人執行代理人權利。利害關係人應該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要求代理未成年人案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將監護職責委託給他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託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在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案件中,如何確定利害關係人?
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案件,應當尊重利害關係人的意願,只有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才能啓動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程序。未經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作出認定。因此,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是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案件的第一階段。根據民法通則及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爲能力、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法定事由。
2、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申請。
3、受申請人民法院對案件有管轄權。
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利害關係人提出該當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該當事人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應當由利害關係人向審理該案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受訴人民法院按照特別程序立案審理,原訴訟中止。
綜上所述,如果是由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行爲導致的民事糾紛,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民事訴訟中不能成爲當事人,要由其監護人充當法定代理人。沒有監護人的,可以由利害關係人執行代理人權利。利害關係人應該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要求代理未成年人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