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限制民事行爲能力年齡下限是幾歲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限制民事行爲能力年齡下限是幾歲

一、《民法典》規定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年齡下限是幾歲?

《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該條規定將無民事行爲能力的“十週歲”下調至“八週歲”。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現在的兒童心智水平和發育狀況遠遠高於以前同階段的水平。將年齡下限進行下調,可以更好地尊重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保護其合法權益。

二、《民法典》有哪些新內容?

1、胎兒享受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的民事權利

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爲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爲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強調撫養贍養義務

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父母對子女的撫養,以及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是我國自古以來親情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近年來對未成年人的傷害、虐待、遺棄案件以及子女對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甚至遺棄的現象頻繁出現,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因此以基礎性法律的形式強調父母子女間撫養贍養關係尤爲必要。

3、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可協商確定監護人

非正常健康的成年人也可以爲了使自己獲得最大保障而事先約定自己的監護人。第三十三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綜上所述,近年來社會經濟發展很快,出現了很多新情況,鑑於此,我國立法部門制訂實施了《民法典》,對過去通則中一些舊條款做出修改。其中明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年齡降低到8歲。這樣做,可以更好的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滿8歲的,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