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限制行爲能力年齡是多大?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民法總則限制行爲能力年齡是多大?

一、限制行爲能力年齡是多大?

限制行爲能力年齡是八週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包括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適用前款規定。

二、民事行爲能力的特徵有哪些?

民事主體獨立地以自己的行爲爲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民事權利能力是民事行爲能力的前提,民事行爲能力是民事權利能力實現的條件。權利能力表明了作爲民事主體的資格,行爲能力則表明了民事主體能以自己的行爲爲民事行爲的資格。

其特徵爲:

1、由國家透過法律確認和賦予,不由民事主體的主觀意志決定。法律確認一個人有民事行爲能力,就承認他有資格進行民事法律行爲。

2、民事主體對其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負責的資格。只有具備這種資格的主體實施的民事行爲纔有效,才能對其不法行爲承擔責任,否則,實施的民事行爲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3、民事主體獨立地進行民事活動的資格。有民事行爲能力就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並透過民事行爲爲自己或他人取得權利和設定義務。民事行爲能力依民事主體的不同可分爲公民的民事行爲能力和法人的民事行爲能力。

綜上所述,根據新規定,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年齡降低到八週歲。另外,不能辨識自己行爲的成年人,比如精神病患者,也是被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這類人從事民事活動要符合自身情況,監護人在平時盡到監護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