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年齡範圍是多少

一、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年齡範圍是多少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年齡範圍是多少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年齡範圍是8-16歲。

我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所以說在我國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年齡界限是八歲,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因智力發育不成熟或者精神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礙,不能認清自己的行爲後果。如果讓其實施行爲,則可能既不利於行爲人自身利益的保護,也會損害他人的利益。因此,這種情況下的民事主體實施行爲的範圍受到限制,只能親自實施與自己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行爲,並承擔相應的行爲後果。超出自己智力、精神狀況的行爲,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

界定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首要標準是年齡,因爲一個人的年齡與他的智力發育程度和精神發育是否健全有直接聯繫。近代民法已經知道了劃分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年齡界限的偉大意義。一般來說,各個國家的未成年人的發育成熟年齡上基本相同,未必有什麼差距,但是各個國家的民法仍然按不同的年齡來劃分成年人與未成年人。這是跟各國的歷史傳統、宗教信仰、經濟和文化的發展相聯繫的。就限制行爲能力人的年齡而言,大多數國家界定爲18週歲以下,也有的國家規定爲20或21週歲以下。從民事行爲能力的概念可以看出,自然人的行爲能力是其獨立做有效之法律行爲的資格,這種資格的取得,主要是由自然人的認知能力決定的,而年齡是自然人獲得認知能力的最基本條件。“蓋人的思慮智慧因年齡而異,與年俱進,可作爲意思能力是否健全的標準。”

e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劃分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一般是在出現了一些精神病或者是智商問題上面,不能和同年人承擔一定的民事行爲,在我國只有達到了16週歲纔可以承擔民事行爲能力。

1.不滿8週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2.8週歲至18或16週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

3.年滿18週歲或者對於年滿16週歲而不滿18週歲,但是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民事行爲能力人是指在智力和年齡未達到相關法規的年齡,不能爲自己獨立行爲負責及承擔的能力的人羣。他們享有國家權力的同時,但是承擔民事義務需要由他人代理,我國法律將智力缺陷和八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羣歸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同時設立法定代理人來承擔相關義務,以此方便保護他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