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的規定多少歲爲限制行爲能力年齡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民法總則的規定多少歲爲限制行爲能力年齡

一、《民法典》的規定多少歲爲限制行爲能力?

《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年齡下限標準由十週歲下調到八週歲。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現在兒童的心智水平和發育狀況遠遠高於以前同齡階段兒童的水平。此階段的未成年人已經可以獨立實施某些民事行爲,並且能對自己的一些行爲作出獨立判斷。年齡下限的下調,有利於尊重這一階段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保護其合法權益。

二、《民法典》有哪些亮點?

1、明確胎兒利益保護

《民法典》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爲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爲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再次強調撫養贍養義務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上述規定在未成年人保護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相關法律中都有規定,此次《民法典》中再一次強調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保護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保護義務,以強調作爲父母和成年子女的家庭責任,弘揚我國的傳統美德。

3、擴大監護對象範圍

《民法典》第二十一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第二十二條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透過上面這篇文章,大家應該知道了《民法典》的規定多少歲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年齡。按照《民法典》規定,限制民事行爲的年齡從之前的十週歲下調到八週歲,這反映的是社會經濟的進步及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這樣規定,有利於更好的保護這一年齡的的兒童的合法權益,尊重其自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