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年齡界限是多少?

對於尚未具有民事行爲能力的未成年人是我國法律重點保護對象,觸犯法律,如果情節不嚴重或者未造成惡劣後果,法律是會給予一定的保護,同時會追究其監護人的責任,所以我國在對於未成年的保護中就有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規定,但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年齡界限是多少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年齡界限和衡量標準的相關內容。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年齡界限是多少?

一、年齡界限

界定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首要標準是年齡,因爲一個人的年齡與他的智力發育程度和精神發育是否健全有直接聯繫。近代民法已經知道了劃分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年齡界限的偉大意義。一般來說,各個國家的未成年人的發育成熟年齡上基本相同,未必有什麼差距,但是 各個國家的民法仍然按不同的年齡來劃分成年人與未成年人。這是跟各國的歷史傳統、宗教信仰、經濟和文化的發展相聯繫的。就限制行爲能力人的年齡而言,大多數國家界定爲l 8週歲以下,也有的國家規定爲20或21週歲以下。 從民事行爲能力的概念可以看出,自然人的行爲能力是其獨立做 有效之法律行爲的資格,這種資格的取得,主要是由自然人的認知能力決定的,而年齡是自然人獲得認知能力的最基本條件。“蓋人的思慮智慧因年齡而異,與年俱進,可作爲意思能力是否健全的標準。”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十八條  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第二十條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二、衡量標準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是否屬於一心智健全,有兩種判斷標準:

1、依據自然人的意思能力(認知能力)來判斷。這一標準主要是針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而設定的。意思能力是指對自己的行爲進行理解並能預見其後果的精神能力,意思能力是確認和劃分民事行爲能力的基礎,自然人的行爲能力取決於其意思能力的狀況。

自然人能否合理地理解自己行爲的性質和後果,是判斷其是否心智健康的關鍵。如果他在行爲的那一刻不能理解自己行爲的法律後果,即使其行爲是適當並公平的,而且即使對方也沒有理由認爲他精神上有什麼障礙,那麼他的行爲也是依法可以撤銷的。

自然人意思能力的有無、高低,主要受自然人的生理條件的影響。如年齡、智力發育程度和精神狀態這些先天或應然的生理條件,對自然人的意思能力的水平產生直接影響。

2、依據自然人的意志能力來判斷。這一標準主要是針對成年而設立的。儘管成年的自然人對自己行爲的性質和後果有所瞭解,也要看他是否能合理地、理智地控制自己的行爲。如果一個成年人因精神或心理上的疾病而難以自制,那麼,他所爲的某些自損其利、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爲是可以被宣告無效的。如,一個吸毒的成年人,當他毒癮發作時,自行做主把他的房屋以相當低廉的價格出賣了,這一民事行爲應允許被撤銷,使其行爲歸屬無效。當然,只有當對方瞭解他的這一境況,而又故意與他爲這種買賣行爲時,該買賣行爲纔是可以撤銷的。

自然人意志能力的有無、高低,除了受自然人生理條件的影響之外,還受諸多社會性因素影響,包括自然人的財力狀況、品德修養、生活自制能力等後天或實然因素。

在透過閱讀與分析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年齡界限和衡量標準的相關內容後,我們可以明顯地知道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年齡是有界限的,有這樣的規定,也是保護未成年人的方法之一,但是也不能因此讓自己孩子爲所欲爲,小編提醒各位身爲有子女的父母一定要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增強自己子女的法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