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年齡是多少歲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年齡是多少歲

民事行爲能力人年齡是多少歲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年齡規定是指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條至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包括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適用前款規定。

無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主要包括兩種人: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後者通常即是指精神病人。

對於某些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可以申請認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由利害關係人或有關組織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如果後面該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恢復成爲正常人後,那麼本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法院申請認定恢復成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從事的法律行爲無效,這樣規定是爲了保護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權益。因爲八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對這個世界缺乏理性理解,而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因爲不能辨認相關行爲,所以不能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