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民事行爲能力人10歲還是8歲

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按照規定,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七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爲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爲未成年人。第十八條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第十九條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第二十條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第二十一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適用前款規定。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10歲還是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