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

關於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爲能力規定如下:
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第二十條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多少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