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最低年齡規定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最低年齡規定

我國《民法通則》原規定的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最低年齡爲10歲,但在近期的人大代表會議中提出了將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最低年齡降爲8歲。審議透過的最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已經明確規定,將我國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年齡調整爲八週歲。

一、最新《民法典》關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年齡規定

《民法典》第十九條,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二、限制行爲能力人可以繼承遺產嗎?

無行爲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爲行使。

限制行爲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爲行使,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後行使。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是三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三、限制行爲能力人的行爲效力:

1、純粹受益的行爲能力有效。

2、行爲能力以外的雙方行爲是效力待定:(但簽訂合夥協議是無效的,因爲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3、行爲能力以外的單方行爲無效(如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