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規定有哪些?

一、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規定有哪些?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爲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爲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年齡是怎樣規矩的?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而八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他們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民事行爲能力,是民事主體能以自己的行爲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就自然人而言,它是基於人的認知和心智水平而實施民事行爲的現實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