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姻無效孩子會給哪方

一、如果婚姻無效孩子會給哪方

如果婚姻無效孩子會給哪方

不一定,由雙方協商或者起訴爭取撫養權。無效婚姻中當事人共同生活期間所生的子女,屬於非婚生子女,我國對此採取保護的原則,承認其子女的合法地位。

1、與婚生子女確認撫養權歸屬的時候採取相同的原則,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於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法律規定無效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的權利義務,與合法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的權利義務一樣。如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 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2、雙方當事人均有撫養、教育子女、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義務。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權。

二、如何處理婚姻無效期間的財產

無效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具體來說,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雙方當事人同居期間各自的收入,認定爲個人財產。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按照個人財產對待。無效婚姻被解除時,當事人一方個人的財產歸個人所有。

2、同居期間當事人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照按份共有處理。婚姻被確認爲無效後,雙方當事人都有權請求從共有財產中分割出屬於自己的份額。

處理此類財產的時候要堅持保護無過錯方的原則。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這裏所稱的合法婚姻當事人即合法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在處理重婚財產時,不能處理屬於合法婚姻中無過錯方的財產。然而在實踐中,這些財產往往無法分清,處理時應本着保護無過錯方的原則處理。另外,有些重婚的一方當事人系受騙的,無過錯,在宣佈該重婚無效時,在財產上也應予以適當的保護。

3、對同居期間爲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債權按照按份共有處理,債務由雙方協議償還,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雙方對債務互負連帶責任。

三、法院不判決婚姻無效的情況

結婚時存在婚姻無效的情形,不一定申請婚姻無效的時候依然存在這些情形。根據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即在婚姻無效的情形已經消失的情況下,婚姻被認爲有效。

法律規定的四種婚姻無效的情形有的可能消失,有的不可能消失。比如:重婚的,如果前婚已經解除,自然不在存在重婚的問題,不能宣告婚姻無效;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如果透過親子關係的否定,證實不存在血緣關係,也不能宣告婚姻無效,但是一般情況下,這種情況不可能消失或者改變;

婚前患有的疾病,如果在向法院申請之時治癒的,也不能判決婚姻無效;

結婚時未到法定婚齡,但是申請婚姻無效時已經達到法定婚齡的,法院也不會判決婚姻無效。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是屬於無效婚姻的話,需要由法院來進行判決,一般來說如果存在重婚或者是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情況下,就會被宣佈婚姻無效,而婚姻無效的,子女的歸屬則由雙方自行協商,或者是由法院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