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夫妻共同房屋怎麼分割
離婚夫妻共同房屋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雙方協商不成,且爲一方婚前購買,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判決該房屋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法院判決離婚後還要辦理離婚證嗎
已生效的離婚判決具有從法律上解除婚姻關係的效力,法院的生效離婚判決書的效力是等同於離婚證的。
當事人可以憑藉生效的離婚判決書辦理再婚登記、戶口登記等事項,並且可以憑此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況。
但由於離婚判決對當事人的各項情況記載非常詳細,對外出具會造成個人財產、子女狀況等個人資訊的泄露,不利於保護當時人的個人隱私。
現在很多法院會在離婚判決書生效後向當事人發放《離婚證明書》,以此來證明離婚案件當事人的離婚事實,保護離婚案件當事人的個人隱私。
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離婚證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依法解除夫妻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
因此,法院判決、調解離婚後當事人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機關也不能爲已經依法解除婚姻關係的當事人再辦理離婚登記。
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離婚夫妻共同房屋由雙方協商分割。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且爲一方婚前購買,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判決該房屋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具體的規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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