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夫妻一方冷暴力可否離婚
民法典規定,家庭冷暴力造成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夫妻雙方可以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冷暴力的特徵
1.分佈特徵:
普遍性和集中性。
家庭“冷暴力”作爲一個新型的隱性暴力形式,發展速度快,覆蓋面也廣。
大江南北,無論是大都市還是小城鎮,無論是白領階層還是藍領階層,都可能會有不同程度的家庭“冷暴力”現象存在。
2.多樣的行爲特徵。
家庭“冷暴力”的表現形式通常由於家庭的不同情況和家庭成員的個性特徵而呈現出多樣行。
有的表現爲冷嘲熱諷,在語言上進行惡意攻擊,故意貶低、刺傷對方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有的表現爲不管不顧、不理不睬,“把你晾乾”,不再關心對方和家庭,不再承擔夫妻和家庭的義務、責任,有意避免夫妻之間的獨處和接觸,常常無緣無故地“失蹤”。
3.法律規制存在漏洞。
就目前的法律來看,法律僅僅就對身體的侵犯也就是“熱暴力”加以規定,對傷害家庭成員身體的行爲加以懲治,但是卻沒有明確對“冷暴力”加以規定。
不是立法者不夠重視,而是這一問題確實又認定的難度。
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滿足一定條件可以離婚,在社會實踐中如果家庭冷暴力造成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夫妻雙方可以離婚,在法國法律中規定了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這兩種方式可以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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