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讓兄弟姐妹簽字放棄繼承權需滿足哪些條件

一、要讓兄弟姐妹簽字放棄繼承權需滿足哪些條件?

要讓兄弟姐妹簽字放棄繼承權需滿足哪些條件

不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強行要兄弟姐妹簽字放棄繼承權,放棄繼承權必須是自願的,放棄繼承權決定需滿足以下條件纔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法定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僞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三、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我國法律制度中規定了法定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喪失繼承權跟主動放棄繼承權是兩回事,有證據證明法定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或者有僞造篡、改遺囑等行爲,法定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正常情況下不能強迫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