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一件美好的事情,但有時離婚未必不是一種解脫。有些夫妻在一起生活之後發現並不適合繼續在一起,或出於其他原因想要離婚,那麼如何快速離婚呢?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相比而言,協議離婚是比較快的離婚方式,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可。
若雙方沒有辦法達成協議,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理談判,代理您與對方談離婚條件,若依然不同意則儘快提起訴訟,律師也可以在法庭上申請法官組織雙方調解,法官組織調解的成功率相較於律師而言會更高一些,可以捨棄一些非必要條件作交換,來換取雙方儘快離婚。若調解無望,則只能督促法官儘快依法判決了。
當然,協議離婚、談判和訴訟離婚彼此之間並不衝突,您可以三步並行,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和對方協商或是談判離婚。若談判協商成功,二人直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後再到法院撤訴即可。
協議離婚的步驟:
1、申請:第一步和以前就是不一樣的,首先,需要拿着準備好的《離婚協議書》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民政局受理:以前離婚只要是夫妻雙方達成一致,準備好材料一起去民政局,基本上都會准許離婚。但是現在夫妻雙方提交了申請書之後,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會根據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上述的材料進行初審,審查透過後,確認無誤會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民政局受理後就是民法典規定的離婚冷靜期了。
3、離婚冷靜期:當事人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屬於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想要撤回離婚申請,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當然如果離婚冷靜期滿三十日內,雙方都沒有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的,也視爲撤回
4、審查:離婚冷靜期過了之後就是再次審查。從離婚冷靜期後滿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還是決定離婚可以拿着相關規定的證據和離婚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放離婚證。
離婚過程中通常會涉及到財產和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在這些問題上非常容易引起糾紛,很難達成一致,所以最好找到律師進行諮詢,說明自己的狀況以後,根據實際情況做分析。
透過上述文章中的內容,詳細大家已經對夫妻如何才能快速離婚?問題有了一定的瞭解,建議大家可以多多瞭解一些這方面相關的法律知識,纔可以在遇到法律問題的時候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針對上述文章中的問題,如果您還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和律師進行在線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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