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小孩的撫養權怎麼判決

涉外離婚小孩的撫養權怎麼判決

一、涉外離婚小孩的撫養權怎麼判決?

離婚小孩的撫養權判決不是固定的,法院需要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涉外婚姻離婚時小孩撫養權糾紛需要交訴訟費嗎?

撫養權糾紛需要交訴訟費,訴訟費具體包括以下幾種: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三、離婚撫養權糾紛取證注意事項有哪些?

1、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爲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2、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別。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爲重要,因爲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3、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涉外婚姻在我國結婚或者離婚的,都要遵守我國的法律制度,關係到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最好由父母雙方協商處理,而且無論法院把撫養權判給了哪一方,另一方還是可以依法探視孩子的,同時不撫養孩子的一方也要給孩子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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