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死亡姐弟四人如何分配財產?

父母死亡姐弟四人如何分配財產?

一、父母死亡姐弟四人如何分配財產

父母的財產分配按照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數額進行分配。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同時若是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繼承權主體可以透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透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

財產的分配:

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數額。

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這些特殊情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二、分割遺產應遵循的四個原則

(1)遺產分割自由原則。在法律沒有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合法繼承人可隨時行使遺產分割請求權,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預。

(2)保留胎兒繼承份額原則。該原則要求在遺產分割時,如果有胎兒,則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的遺產份額一般應問由其母親代管。

(3)互諒互讓、協商分割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相互體諒、謙讓,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妥善解決遺產分割問題。

(4)有利於生產、生活與不損害遺產使用價值原則。

遺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遺產繼承資格。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遺產。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係的確定,則是依據《民法典》所規定的親屬關係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

在財產分配的過程中,子女雙方應當理性看待事情的發展,切勿因爲金錢而進行親人之間的情感相互傷害。同時,父母在進行財產分割時也應當私下立遺囑,遺囑在法律層面上是具有權威性的,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規定。若是,父母已經過世的,將按照以上原則進行。

在我國的民事繼承的順序的規定中,其實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排在第一順位的,是遺贈的撫養協議的當事人,如果是沒有該撫養協議的,之後就是按照遺囑繼承,或者是遺贈繼承的方式來繼承,最後纔是按照我國的法定繼承的順位來繼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