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找第三者構成重婚罪嗎?

結婚後找第三者構成重婚罪嗎?

一、結婚後找第三者構成重婚罪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所以結婚後又找婚姻第三者的,一旦滿足法定的條件,即可能會被判重婚罪。但是,發現一方有重婚行爲,而婚姻第三者沒結過婚,那麼是否一同構成重婚罪,得先了解構成重婚罪的條件,其中一個便是主體要件。

按規定,構成重婚罪的主體要件包括如下:

1、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

2、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因此,對於婚姻第三者,即使沒有配偶的人,只要跟有配偶的人結婚時已經知道對方存在一個婚姻家庭,那麼將可能會被判重婚罪。

另外,婚姻第三者是否會被判重婚罪,還得確定實施重婚行爲是否具有一定期限,並且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認爲構成犯罪。所以,並不是察覺對方有重婚行爲即可確認爲重婚罪的。

二、重婚證據怎麼蒐集?

重婚罪的後婚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因此,對於重婚需要什麼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僞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需要明確的是:重婚罪不是以兩人是否生有孩子爲唯一條件來確定是否構成的。

綜上,簡單來說,重婚罪除了一方明知另一方具有合法婚姻關係之外,還需要具有兩個典型特徵:1、以夫妻名義對外;2、羣衆也以爲他們是夫妻關係。兩者缺一不可,否則不構成重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