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多久後不能起訴財產分割?

離婚多久後不能起訴財產分割?

一、離婚多久後不能起訴財產分割?

離婚後任何時間都可以起訴財產分割。起訴權是我國公民的權益,但是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對方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可能喪失勝訴權。因此,如果發現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應當儘早提起財產分割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第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爲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

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之後對於財產的分割有任何的異議都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的,而且可以在任何的時間之內提起,只要有合法的證據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方面的收集相關的證據,這樣才能獲得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