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懷孕的胎兒如何處理?

離婚時懷孕的胎兒如何處理?

一、離婚時懷孕的胎兒如何處理?

離婚時如果已經懷孕那麼胎兒的父母都是需要對胎兒盡到撫養義務的。即使離婚男方也應盡到撫養和教育的義務。女方可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關於撫養費的數額和期限雙方可以協商約定,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法院判決。

離婚時,女方懷孕的,孩子是由母親直接撫養的。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的,但是女方提出或人民法院認爲男方離婚請求有必要受理的除外。在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是以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的。

根據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離婚時子女撫養有時效嗎?

向人民法院主張撫養權、撫養費是沒有訴訟時效限制的。而撫養子女有時限期,子女一般撫養到18歲後,不再承擔撫養責任,但成年子女不具有獨立生活能力除外。

根據規定,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三、離婚時擅自變更撫養關係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帶走孩子有正當理由的,應該透過起訴的方式變更撫養權,由法院確定是否變更撫養關係。

2、孩子因受歧視、虐待等原因,自己躲避到另一方家中,表示不願意再跟撫養方生活,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子女起訴,要求法院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3、帶走孩子沒有正當理由,經說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法院會對帶走孩子一方採取強制措施,因此想要變更孩子撫養權,要透過合法的方式,避免被追究責任。

如果女方正處於懷孕期,男方是不能夠提出離婚的,但如果是女方在這時候提出離婚是可以的,但如果是離婚時已經懷孕那麼胎兒通常依然是正常的,按照夫妻雙方的孩子生下來之後享有一切正常的權利。而夫妻雙方就算離婚,也需要對該胎兒進到撫養的義務,直到該胎兒成人。